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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我国首个针对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进行限定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发布 轻型商用车耗油量可望减少10%
发布: 2007-08-01 00:00:00
从2008年2月1日起,我国轻型商用车将开始执行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国家标准。这项标准为我国的轻型商用车设定了两个阶段的燃油消耗量限值,我国轻型商用车的燃油消耗量可望减少10%。
《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GB 20997-2007),已由国家标准委于7月19日发布。这是我国第一项对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进行限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据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汽车研究中心总工程师金约夫介绍,该标准设定了设计总质量在3500千克以下,通常为9~12座的轻型商用车,包括同样设计总质量以载货为主的轻型商用车两个阶段的燃油消耗量限值。按照要求,自2008年2月1日起,新认证基本型车及其变型车应符合第二阶段限值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在2008年2月1日前认证车型的在生产车及其变型车应符合第一阶段限值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适用于本标准的所有车辆应符合第二阶段限值要求。
该标准分别对以汽油、柴油为燃料的轻型商用车,按不同最大设计总质量和不同发动机排量分别设定了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燃料消耗量的限值。不同燃料、不同最大设计总质量以及不同排量的轻型商用车分别设定了燃料消耗量限值。以最大设计总质量在2000~2500千克、以汽油为燃料、排量小于等于1.5升的轻型商用车为例,第一阶段的燃油消耗量限值为每百公里不得超过9升,第二阶段则不得超过8.1升。在标准中,这样的限值共33组,66个限定值。
我国轻型商用车辆在降低燃料消耗量方面有较大潜力。据悉,为制定这项标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单位进行了燃料消耗量限值的评价体系、国产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普查和国产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统计分析等研究。研究表明,第一阶段的限值比较宽松,大部分当前国内生产的轻型商用车均能满足限值要求,第二阶段的限值是在第一阶段限值基础上约加严5%~10%。
该标准是与《节能法》配套的重要标准之一,其发布与实施,对于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工作要求、促进我国轻型商用车辆节能技术水平的提高、完善我国汽车节能标准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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