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导航
学术园地
诚聘英才
审核员登录
内部邮箱登录
OA 系统
内网登陆
外网登陆
总部认证系统
网站首页
公司简介
认证业务
体系认证
ISO9001
ISO14001
ISO45001
GB/T23331
ISO20000
ISO27001
ISO22000
产品认证
CCC
CQM农食产品认证
CQM自愿性产品认证
IECEx
浙江制造
丽水山耕
绿色产品认证
服务认证
商品售后服务认证
培训服务
培训课程
通知公告
培训计划
培训教材
证书样本
下载专区
技术服务
公开文件
机构简介
资质资格
业务范围
声明与承诺
投诉监督
工作机构
专题专栏
党工团建设
民宿认证联盟
审核员登录
新闻动态
牙膏沐浴露将列入“化妆品”
发布: 2008-08-29 13:45:39
消炎、杀菌、去痘……这些暗示或明示医疗作用的语言,今后将禁止出现在包括牙膏在内的化妆品标识上。《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下月起将正式生效,但原定的执法查处期则因故从今年9月1日推迟到明年10月1日开始,届时,违规者将被处以最高一万元罚款。
据介绍,国家质检总局早在去年8月27日就出台了《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并定于下月起正式施行。但考虑到目前部分化妆品生产企业仍有一定数量的化妆品包装库存,为节约资源,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国家质检总局最近发出通知,决定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化妆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包装标识。自2009年10月1日起,质监部门将对不符合《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的化妆品进行依法查处。这意味原本下月起开始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执法查处期从今年9月1日推迟到明年10月1日。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将化妆品定义为“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这就意味着牙膏、沐浴露等市民日常用品也将被列入化妆品行列。
据悉,一旦《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化妆品标识中将不能出现含糊标注,必须标注化妆品全成分表,所有化妆品不得明示、暗示医疗作用。《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后,包括牙膏在内的化妆品,打擦边球宣传医疗效果的广告将得到有效控制。此外,一旦消费者在使用化妆品的过程中,出现过敏或不适的现象,相关部门便可以对照成分表,调查是否存在导致副作用的成分存在,以达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上一篇:
国家认监委公布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事宜
下一篇:
我国首个出口茶叶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标准10月1日实施